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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18日電)司法院秘書長林錦芳今天說,立法增訂有罪判決後聲請DNA鑑定制度,就檢察官客觀性義務與法院無蒐集證據的義務,建請再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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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錦芳表示,增訂有罪判決確定後向法院聲請DNA制度立意良善,但檢察官基於客觀性土地貸款率利最低銀行 義務,就案件確定後所保管的全院卷證,得整體評各銀行信貸利率 估有無進行DNA的鑑定必要,且鑑定屬於蒐集證據的範疇。

林錦芳說,有罪判決確定後向法院聲請DNA鑑定制度,目的是作為聲請再審的新事實或新證據,屬於蒐集證據的範疇,是檢察官的職責,不宜由法院為之,以符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四條第一項所揭示受公平法院審判的原則。台北當舖機車借款

基隆當舖機車借款 學生遊學貸款 她表示,增訂有罪判決確定後聲請DNA鑑定制度,是否向法院為之苗栗機車借貸免留車 ,有再斟酌的必要。

勞保貸款率利2016申請日期新北市機車借貸免留車 彰化身份證借錢 信用不良汽車貸款 林錦芳說,依現行刑事訴訟法規定及實務,還有正在立法院審議的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已使受判決人有聲請DNA鑑定的機會,有無雲林機車借貸免留車 另行增訂有罪判決確定後聲請DNA鑑定的必要,建請再斟酌。105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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